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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共存  互相坚督  肝胆相照  荣辱与共
 社情民意

05年社情民意第二期
2005年7月14日

  【城市建设类(摘要)】

王宗策委员关于“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加快田家庵旧城改造步伐”的建议:
  1、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旧城改造作为民心工程来抓。新淮、湖滨、田东等老城区改造进展不大,人口密度大、建筑密度高、住宅质量差、道路排水系统不完善的状况没有改观,人民群众迫切期望政府能够拿出具体措施以便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议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老区规划方案,从宏观层面进行控制,然后统一建设经济实用房让老城区居民搬迁,抽疏老区人口,把老区变成“熟地”,整体公开招标进行改造。3、加强对“城中村”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4、政府要给予从事旧城改造的房地产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吸引开发商的目光,因为他们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更注重企业的经济利益。(作者系淮南房地产发展公司总工程师)

民建田家庵总支“关于加强田家庵城市中心区管理的建议”:
  一是政府要有统一的城市规划,而这个规划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对于修路的不管管网线路,修天然气管道的随意在马路上开膛破肚,事后甚至不需恢复原路面等现象要坚决杜绝。三是规范管理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由于人为因素太多,执法宽严程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执法者自身素质,工作中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甚至是拆东墙补西墙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是专业市场应规范有序。如东安家居大市场建设管理就不错,而花木市场、狗市管理就不行,存在着骑路经营、杂乱无章的现象,并迫使通过此路的公交车改道,让人匪夷所思。这种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高培中委员关于加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出租屋管理的建议:
  1、出台加强城郊结合部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议区里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推动市人大尽快通过《淮南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便有法可依,规范管理。
  2、开展城郊结合部出租屋清查整顿。开展城郊结合部出租屋清查、登记造册,以摸清“家底”。将所有农房租赁纳入管理,对非法租赁活动进行整顿。
  3、加强房屋租赁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管理机制。建议在区建委下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各社居委、村委会设房屋租赁基层管理队伍,委派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
  4、加强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我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房屋出租税收漏洞较大。考虑到出租房屋点多面广,税收成本高,税务部门可采取委托乡镇、街道和代征方式进行。(作者系民建市委组宣科科长)

丁玉春委员“关于科学规划管理龙湖公园南门花鸟市场的建议”:
  1、重新选址,迁移花鸟市场,科学规划,合理定点,达到不占道,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不扰民的要求。
  2、规范管理群众自发的商业行为。对自发形成的花鸟市场要做到规范先行,管理跟上,同时要加强配套措施的建设。对于一些非法摊点该取缔的一律予以取缔。3、建议在公园南门“T”字型路口设立红绿灯。(作者系田家庵公安分局政委)

万莉委员“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领导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创建机构领导要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到一线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创建工作;要进一步深化、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要建立强有力的指导监督小组,分区块或分内容实行跟踪监督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氛围浓厚。今年的创建宣传工作必须明确和突出创建市级文明城区这一主题,制定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城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大力宣传市级文明城区的定义和评选标准、创建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对市民的要求、对市民的实惠。
  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难点问题解决到位。要组织人力对乱贴乱涂、恶意破坏公园、小游园等公共设施者进行蹲点守候,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要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控制城区扬尘源。要按照市里的要求,搞好小街小巷的绿化及卫生保洁工作。
  四、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建设项目到位。要突出重点,加快新淮、湖滨等老城区改造工作。对繁华地段的菜场进行改建扩建,把菜场建成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进一步解决社区办公和文化卫生设施短缺问题,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作者系市保健院产科主任)

倪勇委员“关于旧城改造拆迁工作的建议”:
  1、加大拆迁工作的宣传力度。应加强与拆迁居民的沟通,把各项解释工作做细、做实,使群众能从思想上认识到《拆迁法》的严肃性、从权益上感受到拆迁工作的实惠,从而主动理解、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2、适当协调各方关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依法办事,解决拆迁问题。
  3、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并制定明确规定:在规划拆迁区域内,居民不得在一定时间内(如拆迁前两年)申请开办生产、服务等各类经营许可证,也不得新建、扩建房屋等。(作者系市科协青少部部长)

平志斌委员“关于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区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努力提高环境保护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中的程度和地位。
  2、完善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进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进程。
  3、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环境保护事务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制度。
  4、建立重点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主体工程在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确保有关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5、进一步完善“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制度,推进环保投入的多元化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专业化。(作者系市环保监测站工程师)


报: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区委各位常委、区人大各位主任、区政府各位区长、区政协各位主席。
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纪委办公室,区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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