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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共存  互相坚督  肝胆相照  荣辱与共

从社区建设看政府诚信

  打造信用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是当前解决诚信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百姓对政府信用度的增减主要取决于政府政策的确定性和践诺能力。政府出台的政策要尽快落到实处,落实就会得民心。反之,说得多、做得少或说到、做不到,就会失信于民,削弱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目前我区社区建设受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关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已建成60个社区居委会。2002年9月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但从总体上看我区社区建设发展还不够平衡,社区之间差异较大。由于对社区定位和功能认识尚待统一,对待社区仍存在给文件多,给条件少;给任务多,给经费少;给许诺多,给落实少;定责任多,交“权力”少;行政化、形式化工作多,开展扎实为民、便民、安民、育民的实际服务少;忙于应付各种“日常”工作多,沉下心来抓共建,增强居民归属感、认同感少的情况,深层次地反映出政府诚信没有到位。
  针对政府诚信在社区建设中显现的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社区地位的认识,摆正政府、市场、社区的关系。从健全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出发,进一步确立社居委对辖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使综合管理权力的地位。坚持党对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变;坚持政府对社区的指导性质不变。进一步推进政府的“政事分离”;推进街道办事处的“政社分离”和推进社居委的“议行分离”。从运行机制入手,真正解决社居委日常性事务过繁过重问题。
  二、界定社居委职能。对社区分派任务,要一律经社区领导小组批准。是社区办的,社区要办好,是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社区办的,应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经费、权责同时分解到基层。
  三、制定社区达标标准,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人员积极性,促进薄弱社区建设和优秀社区更上一层楼。
  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社居委工作,改善办公条件,提高人员待遇,落实“不低于”的标准。兑现各级文件和领导讲话对他们的待遇承诺。
  五、加大政府协调力度,促进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实现资源共有、共享、共建。把闲置资产(如停产企业等)转移给社区,使之发挥作用。
  六、加大监管力度。对新建、待建小区,必须监管好,留足公益事业用房和社区办公用房。
  七、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社区功能,鼓励他们根据各社区条件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进而拓展社会服务空间。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开展诸如教育、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司法调解、家政、帮老助残等无偿或有偿服务。经费收入可用于社区服务以及补贴社区工作人员,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
  八、支持社居委代表业主(即社区居民)或经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实行管理和服务,按质量收取费用。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坚持依法协商办事,民主决定。逐步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社区建设时强调,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深信政府定会贯彻党中央“三个代表”思想,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三个文明建设,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我区必能建成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功能完善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姚多忠(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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